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

     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,规范采购制度,大力倡导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优良风尚,经研究制定《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》。

     一、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范围。办公设备是指由局统一采购登记的电子设备、机械设备,包括而不限于台式电脑、手提电脑、复印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投影仪、电话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移动硬盘等。办公耗材包括而不限于打印复印纸张、信笺、信封、打印机墨盒与磁鼓、复印机磁鼓、碳粉、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、优盘、笔记本、回形针、订书机及钉、夹子、文件夹等。

     二、办公设备的采购程序。重大办公设备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后,由办公室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,在指定单位目录中随机选择两家以上单位报价,确定满足要求的最低报价单位。采购前最终方案经局长批准后方能实施。低值办公设备如必须采购,由部门负责书面报告办公室,经分管领导初审报局长同意后采购。

     三、办公设备的登记备案。办公设备一律经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备案,其备案表由办公室及局财务存档。

     四、办公设备的维护与保管。办公设备实行分类管理:

     1、复印机、投影仪、公用打印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由办公室统一保管,任何部门需要外借使用者,须书面报告办公室,办公室按先后顺序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外借。

     2、台式电脑、传真机、电话机由部门负责保管,保管期间如因非公事损坏、丢失等情形,由该部门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,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,所发生费用不得列支局财务费用。

     3、手提电脑、移动硬盘、独立光驱由部门明确专人保管,期间如发生非公事原因损坏、丢失等情形,由该人负责修复或赔偿,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,所发生费用不得列支局财务费用。如因公事原因毁损、丢失,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,进行调查核实后,报局务会议讨论后妥善处理。

     4、办公设备维修。由部门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。保修期外设备原则上委托供货单位负责维修。

     五、办公耗材使用及管理。

     1、办公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。供货方选择原则上根据供货价格、供货质量、服务质量综合评定,每年确定一次。

     2、办公耗材实行计划管理。复印打印纸、笔记本、书写工具、装订工具及配件等实行统一采购计划供应。局内部文件、资料除特殊要求外必须双面打印,局建立局域网统一负责打印,除密件及涉及经费、考核等内容外各办公室不得自行打印材料。公用复印机打印机使用实行主动登记制度。

     3、电子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,损坏或升级时,要以旧换新,登记到人。如发生遗失现象或无理由毁坏者,由该保管人负责赔偿。人员调离时,电子易耗品应上缴办公室。

     六、外协产品制作管理。外协产品是指必须由专业单位制作的印刷品、宣传资料(如招商指引、项目指南等)、电子媒体、影像资料等。由分管领导提出,主要领导同意后邀请两家以上外协单位提出方案,在同等质量和服务前提下确定最低价作为委托方。各部及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各种外协产品的制作。

     以上制度自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。